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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属于就业困难人员?

时间: 2026-01-30 00:00 分类: 职业指导 来源: [转载]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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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将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人员规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同时也授权省级政府进一步规定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

人社部、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84号)文件,将就业困难人员明确为大龄、身有残疾、家庭生活困难、连续失业一年及以上等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并要求各省级地区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认定范围。

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必须符合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并且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很多地方还要求已办理失业登记 。

就业困难人员的常见类型:

第一种是大龄人员。各地常见标准为女性40或45周岁以上、男性50或55周岁以上 。

第二种是残疾人员。这类就业困难人员需要持有残疾人证,且登记失业。

第三种是享受低保的人

第四种是被纳入低收入人口范围的人。
第五种是失地农民。因征地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且登记失业的农民。

第六种是连续失业1年及以上的人员(部分地区对特殊群体可放宽至6个月) 。

第七种是零就业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均失业且无经营性收入 。

第八种是脱贫人口或防返贫监测对象,需要属于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备案人员 。

九种是连续失业六个月以上的退役军人。

第十种是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有的地方将该类型人员也纳入了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各地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会有所不同,比如广东省就将就业困难人员更具体的规定为十三种。

1、大龄失业人员。指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人证或者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的伤残证件的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指在民政部门低保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城镇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农村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7、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年(含1年)以上人员。
8、戒毒康复人员。

9、刑满释放人员。

10、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指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11、失业6个月以上的退役军人。

12、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指需要赡养同一家庭户口中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重大疾病参照我国保险行业适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13、脱贫人口。指除农村零转移就业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外的本省脱贫人口。